新婚姻法推出之后,很多人都對其中的內容感到困惑,那就是改了之后好像對女方不利。其實并不是,法律的推出是追求的平衡,它本身是不會對男女進行區別對待的。修改了婚姻法之后,在房產這方面的規定保護的是出資人,和男女沒有關系,那么讓我們仔細來看看吧。
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,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。也就是說,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。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,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于誰的法律事實,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,如果房產證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,以登記簿的記載為準。這就意味著,房產證寫了誰的名字不重要,關鍵要看登記簿上是誰的名字。所以,如果現在求婚還用“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,你愿意嫁給我嗎?”這種話,基本上可以認定為耍流氓。
結婚買房的的方式有很多種,有婚前就買好的房,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的房,還有父母出資買的房等等。這些情形,怎么認定房子的歸屬呢?婚前買房可以分兩種情形,一種是一人出資,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,毋庸置疑,屬于個人財產。另一種是雙方出資,而雙方出資又可以接著分兩種情形:一是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,二是只登記在一人名下。同樣的,婚后買房或者父母出資買房也可以分為多種情形,但是一般情況只要你還貸的記錄,就可以按照還貸比例進行分割。
房子固然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但其他財產也不能忽視,接下來我們一起聊聊夫妻財產制。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和約定夫妻財產制兩種,需要重點關注的是法定夫妻財產制,其中包括兩個考點,即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財產。工資、獎金;生產經營的收益;知識產權的收益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也就是說,當自己在辛勤工作的時候,不管自己的配偶此時是在工作還是打麻將,你所掙的錢有一半是配偶的。而一方婚前的財產;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于一方個人財產。舉個栗子,一方婚前購買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屋,屬于個人財產,若婚后房屋增值300萬,這300萬屬于自然增值,也是個人財產。